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党委、行政及国有资产委员会指导下,学校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,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、实验仪器设备管理、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、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等工作,下设有资产管理科和实验实训科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,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;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
二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库、建账、清查、调拨、对账等日常管理工作;
三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出租、出借的审核、报批或备案等工作;
四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报废、报损的审核、报批或备案、回收和处置等工作;
五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后勤生活设备的维修、维护工作;
六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信息报表的报送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;
七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和后勤生活设备等的配置、采购、合同签订、验收等的组织和协调工作;
八、负责学校实验(实训)室的规划和建设;负责组织学校层面实验(实训)室建设项目和大型教学、科研设备的需求论证工作;
九、负责学校实验(实训)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;
十、负责学校物资采购与招标审核工作;
十一、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行政办公设备使用效率的考核和评价工作;
十二、负责学校教学、行政和后勤用房(含教职工周转房)的分配和调整工作;
十三、负责对学校所属企业的监管工作;
十四、完成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资产等管理工作。